05)叶助教戊午生五十一岁占宅,戊申年正月辛卯日子将未时。(午未空亡,亥子落空),重审,励德,不备,斫轮,赘婿。
年份
戊申年
月份
正月
日干支
辛卯日
月将
子将
时辰
未时
分类
其他
来源
邵彦和断案
此课盘排盘复原
妻财 辛卯 玄
兄弟 甲申 朱
父母 己丑 虎
虎 朱 朱 玄
丑 申 申 卯
申 卯 卯 辛
勾 龙 空 虎
戌 亥 子 丑
合酉 寅常
朱申 卯玄
未 午 巳 辰
蛇 贵 后 阴
兄弟 甲申 朱
父母 己丑 虎
虎 朱 朱 玄
丑 申 申 卯
申 卯 卯 辛
勾 龙 空 虎
戌 亥 子 丑
合酉 寅常
朱申 卯玄
未 午 巳 辰
蛇 贵 后 阴
六壬神煞
子宫
桃花
归忌
天诏
岁破
丑宫
天喜
月破(大耗)
寅宫
亡神
天德(寄)
月德(寄)
卯宫
将星
三交
辰宫
天马
吊客
寡宿
巳宫
日德
驿马
月厌
病符
午宫
昼贵
天医
往亡
血支
太岁
旬空
未宫
华盖
旬空
申宫
劫煞
地贼
皇恩
丧门
孤辰
酉宫
日禄
血忌
戌宫
羊刃
亥宫
天贼
天书
丁马
六壬直指
课局:辛卯日第八局 干上卯
课体:重审,励德,斫轮,赘婿,不备。
课义:课传回环,财就人旁,取之宜速,迟归墓乡。
解曰:卯乃辛金之财,来加干上,干乃人也,岂非财就于人。初传即见,取之贵速,倘若稍缓,必被卯木伤其戌土,是己身反受其害。且被末传之丑墓去,真乃非徒无益而又害之也。
断曰:重审不备,事多不顺。凡占不全,以支加干而与干相合,如赘婿相似,凡事不能由己之象也。乙辛日传见本日墓神,谓之旧轮再斫,主退官失职,再谋复兴之意。
天时:水虽在上,皆落空亡,罡空指亥,阴而不雨。
家宅:身就他人,事不由己。
仕宦:昼贵受害,夜贵受克,占官不利。
求财:财自上门,速宜取之。
婚姻:以女就男,有必成之象。
胎产:上弱下强,妊乃成女。
疾病:肾虚发晕,良医自至,不久能愈。
出行:眷属俱行之象。
行人:天罡加孟,尚未启行。
兵战:损失俱多,大抵无益。
毕法云:胎财生气妻怀孕(四月占)。古鉴:戊午生人,戊申年子将未时占休咎,
断曰:主六年之中,四分五裂。因还俗人起衅,遂致家破屋拆,必葬尊长于其中,乃成坟墓。缘太岁人宅克宅,必主有死丧之事。丑为金母,故言尊长。卯上乘元,子卯刑也,有分裂刑伤之象。申为僧而值劫杀,故曰还俗。卯数六,故言六年。后其人之叔子为僧还俗,与之争产成讼,司判与诸子均分,其家遂破。后其叔死,葬于是宅,果成坟墓焉。
课体:重审,励德,斫轮,赘婿,不备。
课义:课传回环,财就人旁,取之宜速,迟归墓乡。
解曰:卯乃辛金之财,来加干上,干乃人也,岂非财就于人。初传即见,取之贵速,倘若稍缓,必被卯木伤其戌土,是己身反受其害。且被末传之丑墓去,真乃非徒无益而又害之也。
断曰:重审不备,事多不顺。凡占不全,以支加干而与干相合,如赘婿相似,凡事不能由己之象也。乙辛日传见本日墓神,谓之旧轮再斫,主退官失职,再谋复兴之意。
天时:水虽在上,皆落空亡,罡空指亥,阴而不雨。
家宅:身就他人,事不由己。
仕宦:昼贵受害,夜贵受克,占官不利。
求财:财自上门,速宜取之。
婚姻:以女就男,有必成之象。
胎产:上弱下强,妊乃成女。
疾病:肾虚发晕,良医自至,不久能愈。
出行:眷属俱行之象。
行人:天罡加孟,尚未启行。
兵战:损失俱多,大抵无益。
毕法云:胎财生气妻怀孕(四月占)。古鉴:戊午生人,戊申年子将未时占休咎,
断曰:主六年之中,四分五裂。因还俗人起衅,遂致家破屋拆,必葬尊长于其中,乃成坟墓。缘太岁人宅克宅,必主有死丧之事。丑为金母,故言尊长。卯上乘元,子卯刑也,有分裂刑伤之象。申为僧而值劫杀,故曰还俗。卯数六,故言六年。后其人之叔子为僧还俗,与之争产成讼,司判与诸子均分,其家遂破。后其叔死,葬于是宅,果成坟墓焉。
邵先生曰:此课支来就干为干所制,名曰赘婿。太岁入宅克宅,宅来就人又被人克,六年中家破屋拆,遂成墓地,必葬尊长在内。六年之前,四分五裂,门户分张,主外姓或还俗僧人入挠,遂宅破矣。
先生析曰;盖末传丑为辛日之墓神,临太岁上,太岁为其所墓,遂来宅上而克宅,宅被克,走回日上,又为日所克,宅既不留,屋何存立?又自身上发传入宅,又逢太岁来加,又太岁上见今日之墓神丑,丑土生申金,是申金之尊长,庚辛墓于丑,是尊长葬埋之处。卯数六,故不出六年。申为僧,辛与申同类,还俗僧也。或乙酉见辛卯,或辛酉见乙酉,皆系还俗僧。乙为沙门,辛为僧舍也。卯上见元武,故主门户分张。后癸丑年其叔死,遂殡于内。叔有三子,一子为僧,还族归分家产,助教不肯,经官断定作诸子分家,与叔共五子,助教亦得一分,作六分分矣。戊申至癸丑乃六年,当年又死一男一女,乃太岁克宅故也。其经官者,亦太岁入宅克宅也。卯为沙门,申为僧之申与辛同类,今从外退回宅上,是僧还俗也。乙亦沙门,辛为僧舍,申,辛之兄也。
先生析曰;盖末传丑为辛日之墓神,临太岁上,太岁为其所墓,遂来宅上而克宅,宅被克,走回日上,又为日所克,宅既不留,屋何存立?又自身上发传入宅,又逢太岁来加,又太岁上见今日之墓神丑,丑土生申金,是申金之尊长,庚辛墓于丑,是尊长葬埋之处。卯数六,故不出六年。申为僧,辛与申同类,还俗僧也。或乙酉见辛卯,或辛酉见乙酉,皆系还俗僧。乙为沙门,辛为僧舍也。卯上见元武,故主门户分张。后癸丑年其叔死,遂殡于内。叔有三子,一子为僧,还族归分家产,助教不肯,经官断定作诸子分家,与叔共五子,助教亦得一分,作六分分矣。戊申至癸丑乃六年,当年又死一男一女,乃太岁克宅故也。其经官者,亦太岁入宅克宅也。卯为沙门,申为僧之申与辛同类,今从外退回宅上,是僧还俗也。乙亦沙门,辛为僧舍,申,辛之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