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张九翁戊午生五十一岁,占宅。戊申年九月庚寅日辰将未时。(午未空亡,卯辰落空),元首,元胎。
年份
戊申年
月份
九月
日干支
庚寅日
月将
辰将
时辰
未时
分类
其他
来源
邵彦和断案
此课盘排盘复原
官鬼 癸巳 勾
妻财 庚寅 蛇
子孙 丁亥 阴
虎 阴 蛇 勾
申 亥 寅 巳
亥 寅 巳 庚
蛇 朱 合 勾
寅 卯 辰 巳
贵丑 午龙
后子 未空
亥 戌 酉 申
阴 玄 常 虎
妻财 庚寅 蛇
子孙 丁亥 阴
虎 阴 蛇 勾
申 亥 寅 巳
亥 寅 巳 庚
蛇 朱 合 勾
寅 卯 辰 巳
贵丑 午龙
后子 未空
亥 戌 酉 申
阴 玄 常 虎
六壬神煞
子宫
归忌
皇恩
岁破
丑宫
昼贵
天喜
月破(大耗)
寅宫
天德(寄)
月德(寄)
卯宫
桃花
天书
辰宫
天诏
吊客
寡宿
巳宫
亡神
月厌
病符
午宫
将星
天医
往亡
血支
太岁
旬空
未宫
旬空
申宫
日禄
日德
驿马
地贼
天马
丧门
孤辰
酉宫
羊刃
血忌
戌宫
华盖
亥宫
劫煞
天贼
丁马
六壬直指
课局:庚寅日第四局 干上巳
课体:元首,元胎。
课义:干传干支,我就他宜,亥虽解祸,生祸由斯。
解曰:初传从干上发用,末传归干支上,自我就彼,为我求于彼之事也。巳为日鬼,亥水克之,洵足解一时之祸。然亥生寅,寅转生巳,迤逦递生,还为日害,是则生祸亦由斯也。
断曰:此元首之卦,课传皆孟。巳加申上,名病元胎。虽事出顺利,以尊制卑,然必正大光明,方得动而无咎。苟或暗昧,则应四病之象。伏滞不通,触则成祸。又三传递生日鬼,勾陈捧印,螣蛇化龙,仕宦则宜,常占不吉。
天时:孟雨还晴。
家宅:主家有孕妇,或阴人离散不和。
婚姻:未遂意。
胎产:胎神临败,防有损堕。
功名:大利,主得人推荐,迁官捧印。
求财:有得,亦防耗费。
疾病:遇医,防复发。
失脱:不宜追。
出行:求官利,余不宜。
行人:即至。
争讼:宜和,或因幼辈起祸。
兵战:居安虑危,不可轻易。
毕法云:制鬼之位乃良医,彼此猜忌害相随。课经云:变克翻为两面刀。又干支皆乘长生,后却互脱,为乐里生忧。神应经云:末传亥遁丁鬼,或因子息而凶动。古鉴:辰将占家宅,曰:巳火克申,功曹乘蛇刑巳克申。亥为日子,必因子息吏人耗业。金生干巳,却来亥上脱气。寅生干亥,却来巳上脱气,主先兴后替。亥四寅七,十一年后见也,俱验。
课体:元首,元胎。
课义:干传干支,我就他宜,亥虽解祸,生祸由斯。
解曰:初传从干上发用,末传归干支上,自我就彼,为我求于彼之事也。巳为日鬼,亥水克之,洵足解一时之祸。然亥生寅,寅转生巳,迤逦递生,还为日害,是则生祸亦由斯也。
断曰:此元首之卦,课传皆孟。巳加申上,名病元胎。虽事出顺利,以尊制卑,然必正大光明,方得动而无咎。苟或暗昧,则应四病之象。伏滞不通,触则成祸。又三传递生日鬼,勾陈捧印,螣蛇化龙,仕宦则宜,常占不吉。
天时:孟雨还晴。
家宅:主家有孕妇,或阴人离散不和。
婚姻:未遂意。
胎产:胎神临败,防有损堕。
功名:大利,主得人推荐,迁官捧印。
求财:有得,亦防耗费。
疾病:遇医,防复发。
失脱:不宜追。
出行:求官利,余不宜。
行人:即至。
争讼:宜和,或因幼辈起祸。
兵战:居安虑危,不可轻易。
毕法云:制鬼之位乃良医,彼此猜忌害相随。课经云:变克翻为两面刀。又干支皆乘长生,后却互脱,为乐里生忧。神应经云:末传亥遁丁鬼,或因子息而凶动。古鉴:辰将占家宅,曰:巳火克申,功曹乘蛇刑巳克申。亥为日子,必因子息吏人耗业。金生干巳,却来亥上脱气。寅生干亥,却来巳上脱气,主先兴后替。亥四寅七,十一年后见也,俱验。
邵先生曰:干支皆受上神来生,利宅不利人。干上发用归传支,末传亥脱今日之干而生今日之支,因充役费用,又与姓陈吏人不和,尊长末后为儿娶妇,所费尽坏家计;十一年间阴人守寡,是时家产四分矣。张九翁果先好,后因充役,大有所费;又为妻叔与陈姓吏人作鬼,因来动店内物,却乃争讼;后二年又与子娶妇,倍陪女家;后五年因弟有事,遂作四分分也。
先生析曰;盖庚生于巳,寅生于亥,庚脱于亥,寅脱于巳,干支俱受生而互受脱,是先兴旺而后衰败也。亥数四、寅数七,乃十一年也。亥脱今日干,则耗泄我矣,故主费财。亥为支之长生,生宅脱我,岂不是为宅旧役累而费用乎?宅上亥乃脱神,从宅发出,为末传,又来脱我,亥为妇人,故曰为子娶妇费坏也。上加太阴,为老阴人,故又主阴人守寡,中传寅为吏人,上为蛇挠,又为今日绝神,且寅又为今日财神,阴人得亥为脱气,故主因妻与吏人争讼也。
先生析曰;盖庚生于巳,寅生于亥,庚脱于亥,寅脱于巳,干支俱受生而互受脱,是先兴旺而后衰败也。亥数四、寅数七,乃十一年也。亥脱今日干,则耗泄我矣,故主费财。亥为支之长生,生宅脱我,岂不是为宅旧役累而费用乎?宅上亥乃脱神,从宅发出,为末传,又来脱我,亥为妇人,故曰为子娶妇费坏也。上加太阴,为老阴人,故又主阴人守寡,中传寅为吏人,上为蛇挠,又为今日绝神,且寅又为今日财神,阴人得亥为脱气,故主因妻与吏人争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