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徐大夫乙丑生占家宅,戊申年正月丙戌日子将未时。(午未空亡,亥子落空),不备。
年份
戊申年
月份
正月
日干支
丙戌日
月将
子将
时辰
未时
分类
其他
来源
邵彦和断案
此课盘排盘复原
妻财 甲申 合
子孙 己丑 阴
兄弟 ○午 龙
合 常 常 蛇
申 卯 卯 戌
卯 戌 戌 丙
蛇 贵 后 阴
戌 亥 子 丑
朱酉 寅玄
合申 卯常
未 午 巳 辰
勾 龙 空 虎
子孙 己丑 阴
兄弟 ○午 龙
合 常 常 蛇
申 卯 卯 戌
卯 戌 戌 丙
蛇 贵 后 阴
戌 亥 子 丑
朱酉 寅玄
合申 卯常
未 午 巳 辰
勾 龙 空 虎
六壬神煞
子宫
归忌
天诏
岁破
丑宫
天喜
月破(大耗)
寅宫
天德(寄)
月德(寄)
卯宫
桃花
辰宫
天马
吊客
寡宿
巳宫
日禄
日德
亡神
月厌
病符
午宫
羊刃
将星
天医
往亡
血支
太岁
旬空
未宫
旬空
申宫
驿马
地贼
皇恩
丧门
孤辰
酉宫
血忌
戌宫
华盖
亥宫
昼贵
劫煞
天贼
天书
丁马
六壬直指
课局:丙戌日第八局 干上戌
课体:知一,斩关,不备。
课义:两蛇夹墓;抱石而渡,采葛寻根,申加卯故。
解曰:戌为墓神,来覆日上,两蛇夹之,灾难不能免也。戌来墓丙,丙遂临子,如抱石而渡,祸更烈矣。采葛寻根者,盖因申加于卯,卯遂加戌,戌又墓巳,巳又投于子水之中。丙以申为财,因财生祸,一至此哉。
断曰:知一之卦,恩中生怨之象。财神入传墓,非不能取,第恐取之而贻害不小耳。又:巳加子乘空,锅灶无故自破。四课不备,诸事不能完美。
天时:水升火降,然水神不现,无雨。
家宅:凡事昏昧,合中却有异心,幸财气有情,犹有一点生意。
功名:无望。
求财:取之宜慎。
婚姻:不吉。
胎产:女孕,产时有虚惊。
疾病:关隔不通,宜节饮食,以调治之。
求谋:凡事不能如意。
出行:申居初传,课名斩关,前途顺利。
失脱:在近处藏匿,不能远走,可获。
行人:不数日即到。
兵战:主能胜客,然客有救兵,引去不可追之。
毕法云:两蛇夹墓凶难免。古鉴:乙丑生人,申年正月子将加未占终身,曰:支来墓日,两蛇夹住,进退不得。春卯为天地转杀,太岁逼之,人宅克宅。卯为丙母,六月当死。申为丙妻,临墓亦加转杀,上乘六合,妻孕亦死。午作寡妇,羊刃加于本命,丑上旺神既空,至丑年自身亦不善终矣,皆应。
课体:知一,斩关,不备。
课义:两蛇夹墓;抱石而渡,采葛寻根,申加卯故。
解曰:戌为墓神,来覆日上,两蛇夹之,灾难不能免也。戌来墓丙,丙遂临子,如抱石而渡,祸更烈矣。采葛寻根者,盖因申加于卯,卯遂加戌,戌又墓巳,巳又投于子水之中。丙以申为财,因财生祸,一至此哉。
断曰:知一之卦,恩中生怨之象。财神入传墓,非不能取,第恐取之而贻害不小耳。又:巳加子乘空,锅灶无故自破。四课不备,诸事不能完美。
天时:水升火降,然水神不现,无雨。
家宅:凡事昏昧,合中却有异心,幸财气有情,犹有一点生意。
功名:无望。
求财:取之宜慎。
婚姻:不吉。
胎产:女孕,产时有虚惊。
疾病:关隔不通,宜节饮食,以调治之。
求谋:凡事不能如意。
出行:申居初传,课名斩关,前途顺利。
失脱:在近处藏匿,不能远走,可获。
行人:不数日即到。
兵战:主能胜客,然客有救兵,引去不可追之。
毕法云:两蛇夹墓凶难免。古鉴:乙丑生人,申年正月子将加未占终身,曰:支来墓日,两蛇夹住,进退不得。春卯为天地转杀,太岁逼之,人宅克宅。卯为丙母,六月当死。申为丙妻,临墓亦加转杀,上乘六合,妻孕亦死。午作寡妇,羊刃加于本命,丑上旺神既空,至丑年自身亦不善终矣,皆应。
邵先生曰:支来加日墓日,上又螣蛇夹住,主人如处云雾中,进退不得。且天地转杀加宅克宅,太常为服,丙以卯为母,母当六月亡。妻加天地转杀上,六合夹之,妻不宜孕,孕主亡。申妻也。上作合,儿也。卯即申金之胎,故以孕断,妙绝!本命上午作末传,虽空却是帝旺。先防妻母。子年己身不善终矣。徐五月丁服,庚戌授监司。辛亥赴任,壬子十一月赃败自刎。
先生析曰;盖一者支加干墓,干又被蛇夹,是真墓不可脱;墓本身上见卯,乃天地转杀,乘旺克宅而太岁又加转煞上,本命又加太岁上,墓压太岁,太岁逼杀,杀遂入宅克宅,递互相逼,遂成凶咎。
先生解曰:此课十二位上下带杀,五月六月是今日鬼月,子丑年是丙火绝地,本命加太岁,岁逼杀入宅,一凶也;本命加岁墓岁,二凶也;空亡阳刃加本命反克岁,三凶也;子丑年丙之同类不得地,四凶也。壬子年太岁在子,行年在丑,不法死也。爱圅曰:午为阳刃死气加命害命,子年冲动大凶。况行年又见阳刃,午为自刑,是以自戕而死也。金墓于丑,支墓命即五行墓,盖丑为申金之墓。丑加申是太岁被本墓所压也。
先生析曰;盖一者支加干墓,干又被蛇夹,是真墓不可脱;墓本身上见卯,乃天地转杀,乘旺克宅而太岁又加转煞上,本命又加太岁上,墓压太岁,太岁逼杀,杀遂入宅克宅,递互相逼,遂成凶咎。
先生解曰:此课十二位上下带杀,五月六月是今日鬼月,子丑年是丙火绝地,本命加太岁,岁逼杀入宅,一凶也;本命加岁墓岁,二凶也;空亡阳刃加本命反克岁,三凶也;子丑年丙之同类不得地,四凶也。壬子年太岁在子,行年在丑,不法死也。爱圅曰:午为阳刃死气加命害命,子年冲动大凶。况行年又见阳刃,午为自刑,是以自戕而死也。金墓于丑,支墓命即五行墓,盖丑为申金之墓。丑加申是太岁被本墓所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