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宣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丁巳日子将申时,(子丑空亡,辰巳落空),重审,从革。丁丑人二十五岁占终身。
月份
二月
日干支
丁巳日
月将
子将
时辰
申时
分类
其他
来源
邵彦和断案
此课盘排盘复原
妻财 辛酉 朱
子孙 ○丑 阴
兄弟 丁巳 空
阴 朱 常 贵
丑 酉 卯 亥
酉 巳 亥 丁
朱 蛇 贵 后
酉 戌 亥 子
合申 丑阴
勾未 寅玄
午 巳 辰 卯
龙 空 虎 常
子孙 ○丑 阴
兄弟 丁巳 空
阴 朱 常 贵
丑 酉 卯 亥
酉 巳 亥 丁
朱 蛇 贵 后
酉 戌 亥 子
合申 丑阴
勾未 寅玄
午 巳 辰 卯
龙 空 虎 常
六壬神煞
子宫
归忌
天诏
岁破
旬空
丑宫
华盖
天喜
月破(大耗)
旬空
寅宫
劫煞
天德(寄)
月德(寄)
辰宫
天马
吊客
寡宿
巳宫
月厌
病符
丁马
四忌
午宫
日禄
桃花
天医
往亡
血支
太岁
未宫
羊刃
申宫
亡神
地贼
皇恩
丧门
孤辰
酉宫
将星
血忌
亥宫
昼贵
日德
驿马
天贼
天书
六壬直指
课局:丁巳日第九局 干上亥
课体:重审,从革。
课义:两贵共排,夜将助财,贪财不足,生鬼为灾。
解曰:昼贵临干,夜贵临支,此两贵共排也。夜占天将,尽属土神,助起三传之财,财则旺矣。然贪恋此财,财必生起干上亥水 反克丁干。灾乃不免也。
断曰:金局作财,破碎为用,必须将本求财,可以发福,否则携财告贵,纳粟奏名,皆为吉占。但防家中婢女口舌。
天时:昼贵临亥克日,三传生水,即有雨。
家宅:与贵人交往则吉,可以发贵,祈神保护。
功名:昼贵临身,支干拱禄,仕则升迁,试必得意。
求财:当因贵人文书得财。
婚姻:两贵结缡,女益男家。
胎产:阴极生男,胎坐长生,难产。
疾病:脾肾两经受病,先凶后吉。
出行:出门获财。
行人:游兴正浓。
捕获:昼占在南,夜占在东,皆有喜事。
兵战:所闻不实,防有中变。
毕法云:课传俱贵转无依,传财化鬼财休觅,合中犯杀蜜中砒。神定经云:三合犯杀,如笑里藏刀,好中带恶。集义云:支上生干上神作鬼,不利干谒。占人年命在午,两贵拱定,必得两贵成就,占试必中高魁。三车一览云:四课三传,皆是贵人,名曰遍地贵人。贵多者不贵,凡占不能归一,所无倚依。如用夜贵,又名咄目煞,如贵人咄日专视,反坐罪也。大不利于告贵,占讼尤凶。
课体:重审,从革。
课义:两贵共排,夜将助财,贪财不足,生鬼为灾。
解曰:昼贵临干,夜贵临支,此两贵共排也。夜占天将,尽属土神,助起三传之财,财则旺矣。然贪恋此财,财必生起干上亥水 反克丁干。灾乃不免也。
断曰:金局作财,破碎为用,必须将本求财,可以发福,否则携财告贵,纳粟奏名,皆为吉占。但防家中婢女口舌。
天时:昼贵临亥克日,三传生水,即有雨。
家宅:与贵人交往则吉,可以发贵,祈神保护。
功名:昼贵临身,支干拱禄,仕则升迁,试必得意。
求财:当因贵人文书得财。
婚姻:两贵结缡,女益男家。
胎产:阴极生男,胎坐长生,难产。
疾病:脾肾两经受病,先凶后吉。
出行:出门获财。
行人:游兴正浓。
捕获:昼占在南,夜占在东,皆有喜事。
兵战:所闻不实,防有中变。
毕法云:课传俱贵转无依,传财化鬼财休觅,合中犯杀蜜中砒。神定经云:三合犯杀,如笑里藏刀,好中带恶。集义云:支上生干上神作鬼,不利干谒。占人年命在午,两贵拱定,必得两贵成就,占试必中高魁。三车一览云:四课三传,皆是贵人,名曰遍地贵人。贵多者不贵,凡占不能归一,所无倚依。如用夜贵,又名咄目煞,如贵人咄日专视,反坐罪也。大不利于告贵,占讼尤凶。
邵先生曰:丁日见亥,是鬼贵人,切不可近,当为贵人所害。丁火绝在亥也。支为宅,见破碎,又作阴贵人,乘朱雀。丁巳二火,皆以酉为财,财即破碎,又是阴贵人,切忌与贵人交财,日后宅子及财物皆为人所有,当主为阴人所坏。中传丑作太阴加酉上,丑是空亡,中间家资必丧尽。有老阴人守寡,田地皆尽。末传巳即宅神,临丑下,是空亡,田园安能存留也?三十岁其不免乎?后果一一不爽。人问其故,先生曰:予与此人占时,乃宣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十二月十十一日立春,则作壬寅岁占也爱圅以历法推之,果不错误,盖知非后人之托名也。
先生析曰;占人二十五岁,行年在寅见午,午为日之禄神,并干支旺相,故无恙。至二十八岁,其人为本土徐参议兜尽家财田宅,兜罗卷尽也。三十岁其人身亡。乃靖康元年也。爱圅以靖康元年,岁在丙午,从丙午逆计之,则三十岁乃系丁丑年生也。他书作戊寅生者误也。今爱圅改正。其母守寡,其屋零落,不久必卖,何也?丁为日干见亥是日干绝气也。支上见酉,又是支干之死神,故主此人不长。况三十岁行年在未,又见亥水,是身与年俱绝,所以死也。大凡占人不见死墓绝,未可言死,既见休囚死墓绝行年又临此地,鲜有能外者矣。
受圅析曰:邵公断案,建炎年间多,宣和年间少,今得此案,不异随珠卞璧也。
先生析曰;占人二十五岁,行年在寅见午,午为日之禄神,并干支旺相,故无恙。至二十八岁,其人为本土徐参议兜尽家财田宅,兜罗卷尽也。三十岁其人身亡。乃靖康元年也。爱圅以靖康元年,岁在丙午,从丙午逆计之,则三十岁乃系丁丑年生也。他书作戊寅生者误也。今爱圅改正。其母守寡,其屋零落,不久必卖,何也?丁为日干见亥是日干绝气也。支上见酉,又是支干之死神,故主此人不长。况三十岁行年在未,又见亥水,是身与年俱绝,所以死也。大凡占人不见死墓绝,未可言死,既见休囚死墓绝行年又临此地,鲜有能外者矣。
受圅析曰:邵公断案,建炎年间多,宣和年间少,今得此案,不异随珠卞璧也。